監(jiān)護制度,存還是廢?
2006年通過的《聯(lián)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規(guī)定:締約國應當重申殘疾人享有在法律面前的人格在任何地方均獲得承認的權利,在生活的各方面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法律權利能力。
作為締約國之一的中國,理應遵循《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宗旨和原則,完善殘疾人法律法規(guī),而我國現行《民法》關于公民“行為能力”的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
第二十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jiān)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這幾句話意味著什么呢?
英國利茲大學法律系在讀博士黃裔解讀:
一個人的完全行為能力被否認的結果是什么?
如果一個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話,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決定,然后這個決定受法律保護和受法律認可,同時不受他人干涉,同時他也要為自己的約束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或者是其他非法律的責任。
如果一個人,他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否認,就可能沒有辦法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一個受法律認可和受法律保護的決定。比如說他去買房子,簽合同,他的合同效率不被法律認可,即便他簽了合同,這個房子還是可能不賣給他;如果他去就醫(yī),即使說自己不愿意做一個手術,不愿意接受治療,但是最終由監(jiān)護人替他做決定。
一案例A
智障者懷孕被終止妊娠
有兩名智力障礙者生活在托養(yǎng)機構,他們在完全沒有任何人監(jiān)督,也沒有經過這兩名智力障礙者同意的情況下,就給他們節(jié)育了,其中一個懷孕者被終止妊娠。一個人的行為能力只要在法律上被否認,只要他被置于監(jiān)護制度之下,法律對他的權利尤其自主權的限制是非常大的。
一案例B
相戀的唐氏綜合癥患者被禁止結婚
我的研究對象中,有兩個唐氏綜合癥的患者,他們正在談戀愛,想要結婚,但兩方的家長覺得他們的決定是不明智的,所以就不允許他們結婚,這兩個唐寶寶本身在一個機構工作,雙方家長為了把他們分開,這兩個小孩就全部被從工作單位帶走了,不讓他們工作,限制了他們本身享有的就業(yè)的權利。
一案例C
監(jiān)護者對財產的絕對處置
前段時間《大米和小米》曾報道的西安王大成事件: 她走了,留下患有自閉癥的兒子獨自面對這個世界 /自閉兒王大成監(jiān)護權爭奪大戰(zhàn) 。媽媽給孩子留下了一筆遺產,而根據法律規(guī)定,王大成的法定監(jiān)護人(爸爸)有權處置這筆遺產里屬于王大成的部分。